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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进一步推动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试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核心提示:为推广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和管理技术,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6月7日下发了《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散函〔2017〕1540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

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动广东省2017年度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和东莞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各试点评价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推广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和管理技术,贯彻落实广东省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的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6月7日下发了《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散函〔2017〕1540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根据《试点通知》要求,省散办下发了《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试点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粤散办〔2017〕12号,以下简称《评价通知》),对试点工作的实施做出了全面安排,并于 9月27日召开了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试点工作会议,为按时、保质完成广东省2017年度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评价试点工作”)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推动评价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所在地市的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督促指导条件成熟的试点企业率先进行申报、评价,以点带面,确保评价试点工作尽早开展。各市应在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评价试点工作。珠海市因受台风影响,企业遭受较大损失,试点评价工作可酌情延长到11月底前完成。


二、各评价机构应按照《试点通知》要求,迅速组织评审专家按《评价通知》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试点评价,应处理好试点评价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的关系,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全力保障评价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三、各试点企业要按照《试点通知》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混凝土绿色生产和管理技术,按照《评价通知》及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做好企业自查,在上述时限前向评价机构申报混凝土绿色生产试点评价。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应及时向省散办及当地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反馈。


四、各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所在地市的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各评价机构应及时收集试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作好记录并反馈。省混凝土行业协会及各地相关行业协会应多了解申报企业在评价试点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技术支持,予以指导解决。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拟于10月下旬召开评价试点工作中期会议,了解各市评价试点工作进度,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各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所在地市的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各评价机构于11月30日前将评价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珠海市于12月15日前报送。


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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