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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将建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 不作为单位将被曝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太原晚报
核心提示:为确保扬尘污染治理取得实效,太原要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制度,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以及统一的考核通报机制,督促各施工单位不折不扣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各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

根据太原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紧急会议的要求,连日来,太原各县(市、区)政府,山西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环保、环卫等市直有关部门积极行动,集中整治八大领域扬尘污染。


此次整治范围为六城区、山西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清徐县、阳曲县范围内各类建筑,道路,拆迁、绿化、水利等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渣土运输重点路段,渣土场,裸露土地以及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按照全市统一的安排部署,八大领域的扬尘污染整治均明确了相关标准。


一是提升建筑工地管理标准。所有施工工地在开工前按照“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要求制定扬尘控制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或辖区政府备案。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停工整治。施工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防溢座与道路之间不能有裸土。


二是从严控制拆迁工地扬尘污染。拆迁工地拆迁前按照“拆迁与喷雾降尘同步”“拆迁与渣土运输同步”“拆迁与渣土平整覆盖同步”原则,制定拆迁扬尘控制方案,报辖区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防尘措施。拆迁时辖区政府派驻监管人员现场监管。


三是从严控制渣土运输污染。施工工地场内土方作业和渣土运输工地按照工地管理执法权限,由辖区执法人员进驻工地。无环卫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和交警部门核发的“限行道路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车辆,一经查处取消运输资格。


四是全面整治渣土堆积污染。全面清理整治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拆迁渣土、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的污染问题。不能及时清理的,平整全覆盖或绿化。


五是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大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清洗、喷雾洒水等作业频次,小街巷实施专人定期清扫保洁。对渣土专用线实施不间断的清洗和喷雾。


六是开展裸露地面综合整治。综合治理建成区内的裸露地面和城乡接合部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消除裸露地面扬尘污染。


七是严格控制绿化工程扬尘污染。倒土作业时采用喷淋洒水、湿法作业。栽种植物产生的土方随种随清,不能及时清理的绿网覆盖。对现有绿地全面排查治理,发现裸露地面及时补种,绿化土不得高出路面或路牙石。


八是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整治。工业企业所有散状物料堆场全部密闭,厂区内所有堆存的工业固废全部限期清除。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实现物料堆场全密闭,并同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电厂的灰场、渣场采取碾压、覆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并加大综合利用力度。


为确保扬尘污染治理取得实效,太原要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制度,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以及统一的考核通报机制,督促各施工单位不折不扣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各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公开曝光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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