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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砂价格大涨,运砂车延绵数公里“抢”河砂外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抚州发布
核心提示:近段时间,受抚州市周边地区河砂价格大幅提高的影响,外地(如南昌、鹰潭、上饶)大量车辆涌入抚州购运河砂,部分社会人员参与倒卖砂石牟取暴利,造成抚州砂石供应紧张,扰乱了抚州市砂石供应正常秩序,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近段时间,受抚州市周边地区河砂价格大幅提高的影响,外地(如南昌、鹰潭、上饶)大量车辆涌入抚州购运河砂,部分社会人员参与倒卖砂石牟取暴利,造成抚州砂石供应紧张,扰乱了抚州市砂石供应正常秩序,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6月13日上午,记者先后在抚河几个采砂、售砂点看到,附近的公路、河堤上,大型运砂车排起长龙,延绵数公里。大量的外来运砂车前来购砂,导致抚州市本地的一些大型工程用砂、搅拌站用砂、农村居民建房用砂、城市居民装修用砂等出现“买砂难”。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经营管理秩序,

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道采砂

专项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

等文件精神,

针对当前“买砂难、运砂乱、管理弱”等突出问题,

抚州市重拳规范河道采砂经营管理,

本着“严控外销、对接工程、

服务群众、强化监管”的原则,

确保内需。


对抚州市境内的省、市、县(区)重点工程、商品混凝土企业等砂石需求量较大的用户,要建立相应的保障供应机制;对城乡居民装修及建房等所需用砂,应优先供应。


在砂石销售时,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赣抚公司向运砂车辆核发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所有运砂车辆必须持有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没有办理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河道砂石,运砂车辆不得装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销售。由市、县(区)两级采砂办牵头负责缉查、打击未取得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而装运、销售、收购砂石的违规行为,切实加大缉查和打击力度。


市、县(区)采砂办将与相关单位配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逻的方式,检查抚州市砂石外运车辆,查看是否有外拍(外销)砂专用单证,如不能提供,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扣押违法运砂船舶(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收购、销售没有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河道砂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抚州市工程项目用砂,由购砂单位提供业主单位证明、工程砂石用量计划、用砂业主负责人等资料,经赣抚公司核定后,双方签订砂石供应合同。购砂时,购砂单位应提前一天向赣抚公司电话申报当天的计划用砂量、运砂车辆牌号、司机电话等信息,由赣抚公司按计划在就近定点砂场保证供应,砂场管理人员逐车登记汇总,第二天与购砂单位对接,核实前一天收砂量。



对接抚州市搅拌站用砂,由抚州市搅拌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混凝土生产销售量报表、搅拌站负责人等资料,经赣抚公司核实后,双方签订砂石供应合同。购砂时,购砂单位需提前一天向赣抚公司报当天的计划用砂量、运砂车辆牌号、司机电话等信息,由赣抚公司按计划在就近定点砂场保证供应,砂场管理人员逐车登记汇总,第二天与购砂搅拌站对接,核实前一天收砂量。


抚州市重点工程、一般性工程用砂施工单位和搅拌站等单位,要加强诚信建设,不得擅自向社会购买偷盗和贩运的砂石,一经发现有收购、销售没有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河道砂石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纳入抚州市建筑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施工单位三年内取消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资格。用砂单位应与所委托司机建立诚信机制,如发现有司机及车辆倒卖砂石行为的,由采砂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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