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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节能建筑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奖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南方日报
核心提示:日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惠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明确了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和奖励资金额度,规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并将于本月15日正式实施。

跟随绿色节能建筑工作的发展,行业嘉奖机制也逐步得到确立。日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惠州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明确了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和奖励资金额度,规范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并将于本月15日正式实施。


记者注意到,《办法》针对成功申请的示范项目将根据节能实际投资情况,在投资额度的15%范围内进行奖励。“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对于绿色建筑,节能建筑的意识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但是品质和研发水平还不强,有待进一步提高。”市住建局总建筑师游京樊表示,随着嘉奖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建筑行业企业将是一个助力,有望推动行业水平的有效提高。


什么项目可以申请?建筑企业和项目均可申请


2017年下半年,结合绿色建筑工作的推进,惠州发布《惠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针对优质项目进行嘉奖以推动绿色建筑水平的不断提高。随着博罗县社会服务中心、华润大学等一批绿色建筑示范性项目的认证和嘉奖,行业对绿色建筑的参与热情也不断高涨。


今年以来,惠州市住建局已完成6批次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新增绿色建筑项目面积也超过800万平方米,已远超去年全年规模。在分析工作迅速推进的原因时,奖励机制的建立备受关注。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工作的机制,《办法》出台成为关键。“设置专项资金奖励,以及行业示范性项目的荣誉,对于行业企业而言是有着较大的吸引力的。”中建集团某项目施工负责人介绍。


根据《办法》可注意到,该专项资金有效体现着行业示范性。“专项资金将用于重点项目补助、示范项目奖励、示范企业奖励、其他节能项目补助以及相关管理的工作经费。”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专项资金以“总量控制、择优分配、事后奖补”为原则,专款专用,且用到点子上。


怎样能获得奖励?《办法》指出,重点项目为国家、省、市部署的建筑节能重点项目,将进行全额补助,补助内容包括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以及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项目及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不单是政府项目,为进一步刺激企业的积极性,《办法》指出,建筑企业及其在建的项目可以申请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只要项目节能效果良好,且对惠州绿色节能工作的开展具有示范性意义,不问出处,只看效果。”该负责人说。


申请项目有什么要求?需完成竣工验收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按照预期的工作安排,该局将在每年下半年公开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随着《办法》于8月15日即将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今年度节能建筑项目的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望迅速展开。


企业或项目申报需要什么条件?《办法》指出,奖励资金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建设单位,且该申请单位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同时,申报单位所承建的该建筑节能项目也需位于本市辖区内,且该建设项目在申请阶段已完成竣工验收。


此外,项目选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需通过有关部门的认证和推广,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和产品,应经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认定。


办法对于申报流程也进一步予以明晰。该负责人介绍,申请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县区住建局、财政局申报,同时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市直项目可直接向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申报,并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企业按照标准进行项目申报后,市住建局将从省、市建筑节能专家库中选取5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实等形式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评审。”该负责人说,根据《办法》的要求,以及国家、省市各级技术和产品标准,专家评审组给出意见,提出拟补助、奖励的项目(企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由市财政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若出现多个申报项目技术指标雷同局面将如何选择?《办法》指出相同标准下企业的诚信度表现将成为重要的考量标准。对不存在《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意见》规定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申报企业,予以申报资格优先考虑奖励。而存在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将被纳入联合奖惩黑榜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奖励金额有多少?节能投入的15%内


延伸到企业和市民最为关心的奖励金额,对比市住建局此前公示的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办法》有了明显的变化。


《办法》显示,对于被认定为节能示范项目的建筑,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将按照项目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奖励;而获得国家、省级建筑节能示范的,则将按项目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5%以内给予奖励。


在示范企业环节,办法指出,凡是引进或新建的生产线填补了惠州市场空白的,产品符合国家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或积极开展绿色生产规范标准搅拌站,获得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AAA级的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可在企业创建示范项目实际投资额10%范围内给予奖励。


对比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分别设置的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限制额度则未再提及。“《办法》取消了最高限额,而是按照比例进行嘉奖,这意味着只要企业项目足够优质,嘉奖金额是没有上限的。”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负责人举例称,比例被认定为示范项目的某大型节能建筑项目节能实际投资达到1000万元,按照征求意见稿将最高获得20万元奖励,但依据当前《办法》实施,嘉奖金额将最高达到150万元,显然对于企业加大投入和提高节能研发水平有着更强的吸引力。


记者注意到,尽管嘉奖力度更大,但为了维护资金的安全,《办法》对于企业违规骗取或恶意申报行为也加大了打击力度。《办法》介绍,企业若存在申报材料不实,虚假、重复、多头申报恶意骗取专项资金,或申报后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都将即刻终止使用并责令退回专项资金;构成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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