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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一刀切”,山东济宁市鼓励水泥企业轮流停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核心提示:日前,济宁市出台《济宁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管控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今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全市将围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在去年秋冬季绿色管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差别化绿色管控,避免“一刀切”。

日前,济宁市出台《济宁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管控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今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全市将围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在去年秋冬季绿色管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差别化绿色管控,避免“一刀切”。



13个行业错峰管控绿色标杆企业可不停限产


根据《方案》,全市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管控的实施范围包括建材、焦化、制药、铸造、炭素、玻璃、涉VOCs、各类锅炉等重点行业开展季节性生产调控。涉VOCs行业主要针对涉VOCs排放的制药工业、农药工业、化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等行业企业。 今年工业企业秋冬季绿色管控实施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全市将实施绿色管控豁免政策,避免“一刀切”。“《方案》共明确了13个行业的绿色豁免要求,通过实施绿色错峰管控工程,最大限度地降低秋冬季大气污染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争取达到生产经营和污染减排的双赢。”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对污染排放量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30%以上,并符合绿色标杆企业豁免标准的,在2019至2020年秋冬季期间可以不停限产、少停限产。企业在享受豁免政策期间,如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污染事故等不符合豁免要求的,将取消其豁免资格。 在去年秋冬季绿色管控基础上,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创新实施秋冬季三大绿色管控新模式,即绿色错峰管控提升工程、绿色应急管控提升工程、绿色施工管控提升工程,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取少予停限产或少停工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秋冬季污染积累和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力争通过科学精准管控,达到生产经营和污染减排的双赢。


动态管控企业工业不达标企业停产整治


秋冬期间,凡是纳入绿色管控清单的工业企业都将实施动态管控,其中建材(水泥熟料、粉磨站、陶瓷、砖瓦、石灰、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焦化、铸造、玻璃、炭素、各类锅炉、涉VOCs等行业所有企业要全部纳入管控清单。未纳入绿色管控清单的行业企业,采暖期间将按同行业最严标准执行停限产。截至目前,全市管控清单共纳入工业源5700余家,扬尘源1100余家。 对于环保手续不全、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未按期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企业,还将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值得注意的是,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且基本符合绿色标杆企业标准的可不予停限产。“全市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方案》还鼓励优秀企业发展,凡是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或济宁市“510”企业培育工程名单的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享受不高于25%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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