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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圣股份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增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证券市场红周刊
核心提示:2019年10月22日三圣股份发布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从中可以看到: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91,434.0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8%。其中2019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87,319.9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5%。

2019年10月22日三圣股份发布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从中可以看到: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91,434.0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8%。其中2019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87,319.9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5%。


除此之外,三圣股份还在公告中对重要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说明,其中就包括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2019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渝证调查字20191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后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于2019年9月出具﹝2019﹞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其他当事人给予警告及不同金额的罚款。


由此可见,对于三圣股份的违法事实已经查明,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如果是在2018年5月14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3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对于三圣股份具体的违法情况,从之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经查明,当事人存在未及时披露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和三圣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违法事实。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重庆监管局决定:对三圣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对潘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杨志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志强、张凯、魏晓明、谢云、郝廷艳、杨敏、王洪进、肖卿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苑书涛、钱觉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黎伟、胡向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综上所述,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对于三圣股份的具体违法违规情况终于查明,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处罚。接下来对于相关事件的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目前符合维权条件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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