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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发两起安全事故 中建五局三公司等事故企业在建项目被停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湖北省住建厅 中华网财经
核心提示: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月11日发布的《关于对武汉市近期两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督办的通知》显示,2020年7月31日,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的首地航站楼新建服务业设施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当日另一起事故为,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的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数控自动装备2#厂房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8月11日发布的《关于对武汉市近期两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督办的通知》显示,2020年7月31日,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的首地航站楼新建服务业设施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当日另一起事故为,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的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数控自动装备2#厂房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通报显示,上述武汉市江汉区的首地航站楼新建服务业设施项目事故涉及相关单位分别有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北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幕墙施工单位为中建鼎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吊篮施工单位为武汉永兴翔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另,武汉市东西湖区的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数控自动装备2#厂房项目事故涉及单位为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北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恒鑫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武汉昊鑫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湖南天人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通报中,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9〕7号)文件要求,事故企业“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和“武汉昊鑫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省内所有在建项目应立即停工并组织自查,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同时,要求武汉市城乡建设局要对事故项目市场行为和监理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对事故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于本文件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及相关调查笔录和证据材料(副本)报厅相关处室(单位)。


关于对武汉市近期两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督办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2020年7月31日,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的首地航站楼新建服务业设施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北首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幕墙施工单位为中建鼎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吊篮施工单位为武汉永兴翔泰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的新能源自动检测装备、数控自动装备2#厂房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北精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恒鑫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武汉昊鑫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单位为湖南天人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9〕7号)文件要求,事故企业“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和“武汉昊鑫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省内所有在建项目应立即停工并组织自查,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要对事故项目市场行为和监理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对事故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于本文件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及相关调查笔录和证据材料(副本)报厅相关处室(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情况报省质安总站,联系人及电话:郭陆,027-67120972。


建筑市场和监理单位履责检查情况报厅市场处,建筑市场监管联系人:栗圻文,027-68873805;建筑监理联系人:马武军,027-68873787。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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