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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这4家混凝土企业被各罚款1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深圳市住建局 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公布对深圳市正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港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岗宏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振惠建混凝土有限公司4家公司的行政处罚。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3.48的相关规定,罚款十五万元。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公布对深圳市正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港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岗宏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振惠建混凝土有限公司4家公司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如下:深圳市正强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3.48的相关规定,罚款十五万元。



深圳港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3.48的相关规定,罚款十五万元。


深圳市岗宏城冠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3.48的相关规定,罚款十五万元。


深圳市振惠建混凝土有限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3.48的相关规定,罚款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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