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2025年10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宿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及会员单位江苏华祥混凝土有限公司因涉嫌垄断协议被处罚。经查:2019年5月5日,宿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牵头17家会员企业制定《市区混凝土价格调整通知》,约定C30普通混凝土每方上调35元,其他标号同步调整,17家企业均签章确认。该行为违反修改前《反垄断法》第十六条,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后,于2026年2月对涉案协会及企业作出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江苏华祥混凝土有限公司为涉案会员企业之一。
2026年5月19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两份《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针对宿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与江苏华祥混凝土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反垄断处罚缴款义务进行催告。
两份催告书均作出于2026年5月18日,文号分别为苏市监反垄断案罚催〔2026〕3号、苏市监反垄断案罚催〔2026〕4号。其中,宿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协会此前因苏市监反垄断案〔2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5万元罚款,江苏华祥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苏市监反垄断案〔2026〕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5万元罚款,两家主体均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及相应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两家主体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对应《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方式履行缴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