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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碳交易”时代或临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大众证券报
核心提示:日前,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此外,据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表示,“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快碳市场的建设,把其他重点行业加快纳入,包括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等行业前期已做很长时间的准备工作,下一步要考虑加快纳入。

日前,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此外,据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表示,“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快碳市场的建设,把其他重点行业加快纳入,包括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等行业前期已做很长时间的准备工作,下一步要考虑加快纳入。


此前涉及水泥行业的碳排放权交易已在广东、湖北等省市得到试点。从此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认定标准来看,正常生产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部分水泥粉磨企业将被纳入全国碳市场。


以此前广东和湖北两省试点为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以免费发放的模式为主,配额交易价格近年来在15-30元/吨CO2左右波动,其中广东省水泥配额分配主要采用基准线法,湖北采用标杆法。由于绝大多数碳排放配额均为免费发放,因此行业整体碳排放履约成本不高,对行业盈利影响较小,且水泥格局下企业有较强转嫁能力。


从排放基准值来看,标杆法选取了行业排放水平较为先进的企业作为基准,对行业总体排放水平约束较严。此外,作为自愿碳减排新能源企业,在政府备案,取得“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可以进入碳市场交易,按照1:1比例替代碳排放配额(价格略低于配额)。


后续水泥行业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后,不仅将加速水泥行业通过技术工艺改进实现技术性减排,也将推动行业通过市场与产业政策结合的手段实施减排,34号文件所提出的错峰生产、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压减过剩产能等产业政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式也是实现绝对减排量的最佳方式。有利于水泥行业中长期供给侧的总量控制和优化,进而利好行业中长期盈利中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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