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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明确了错峰时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1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陕西日报
核心提示:陕西省水泥行业协会近期印发《关于做好2020—2021年陕西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全省水泥生产企业开展2020—2021年错峰生产。

陕西省水泥行业协会近期印发《关于做好2020—2021年陕西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全省水泥生产企业开展2020—2021年错峰生产。


《通知》指出,按照错峰生产工作安排,关中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行冬季错峰生产80天,夏季错峰生产30天,确有必要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核定最低生产负荷和运行时间后进行报备,并在非采暖季和非错峰生产期间补足错峰时间;


陕北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参照关中地区错峰生产方案执行,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应核定最低生产负荷,错峰时间不足的,应通过与当地非电石渣生产企业“错峰置换”或采取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时间补足错峰时间的办法参与错峰生产,全年错峰时间不少于100天;


陕南地区,属非采暖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应严格按照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降低生产负荷,参照关中地区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通知》要求,遇到重污染天气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预警等级执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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