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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必须佩戴使用N95口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建筑时报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务工人员自身防护能力,严防疫情传播风险,4月11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下发《关于全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佩戴使用N95口罩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7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上海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务工人员自身防护能力,严防疫情传播风险。据介绍,该通知是根据上海市防控办《关于尽快做到重点人群全部使用N95口罩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283号)文件要求而制订的。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务工人员自身防护能力,严防疫情传播风险,4月11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下发《关于全市建筑工地务工人员佩戴使用N95口罩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7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上海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务工人员自身防护能力,严防疫情传播风险。


据介绍,该通知是根据上海市防控办《关于尽快做到重点人群全部使用N95口罩的通知》(沪肺炎防控办〔2022〕283号)文件要求而制订的。


通知提出四个要求:


要求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委的防疫要求,加强对务工人员佩戴使用N95口罩的宣传和教育,保证工地全部务工人员能正确佩戴使用N95口罩。


要求各参建单位的企业层面应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供应资源,落实专人负责工地务工人员佩戴使用N95口罩工作,负责协调工地尽快完成N95口罩采购和分发工作。


要求各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务工人员N95口罩佩戴工作,如果采购N95确有困难的,请将口罩需求(两周使用量)在4月13日17点前上报属地监督机构,由属地监督机构上报市安质监总站。


要求各工程监督机构应加强服务与指导,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防疫监督检查力度,“不漏一工地,不少一工人”,确保N95口罩佩戴使用要求落实到位,检查发现企业和工地未履行协调和上报职责且工地内务工人员未全数佩戴N95口罩的,将按照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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