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2026)粤19破164号之一,本院于2024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东莞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慧江公司管理人。
经查明,普洛斯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资不抵债,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向管理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
本院已于2026年9月28日裁定宣告东莞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
9月29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2026)粤19破164号之一,本院于2024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东莞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慧江公司管理人。
经查明,普洛斯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资不抵债,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无人向管理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
本院已于2026年9月28日裁定宣告东莞市慧江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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