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600801)4月19日晚间公告,公司以3.63亿元价格收购陕西金龙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金龙水泥有限公司80%的股权。
交易概述:公司于2011年1月5日与陕西金龙签订协议,以363,802,268 元价格,收购陕西金龙持有的湖北金龙80%的股权。湖北金龙另外20%股权由陕西金龙继续持有。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湖北金龙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郧县茶店镇,2004年11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金为8,000万元,为陕西金龙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志连先生。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水泥制造、销售;汽车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润滑油零售;石灰石开采、销售。湖北金龙拥有两条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第一条批复规模2500t/d的干法水泥生产线于2005年7月建成投产,第二条批复规模4000t/d的生产线于2009年9月16日点火投产,两条生产线配套建设的10兆瓦余热发电工程在建。
陕西金龙持有的湖北金龙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陕西金龙向本公司转让股权得到了其全体股东的同意。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止2011年1月18日湖北金龙水泥有限公司的80%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鄂万信评报字(2011)第010号)。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湖北金龙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34,107.63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湖北金龙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45,076.13万元。
华新水泥购买金龙公司控股权的目的是取得资产的未来收益,即现实的支付价值将在未来的收益中得到补偿。对本公司而言,为取得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值不在于单项资产现在的价值,而更着重于整体资产未来的预期收益。金龙公司2011年两条生产线将全部投产运行,因前期二线建设期较长,占用资金较多,负债利息重,调试期成本居高,造成公司2009-2010年的收益为亏损,而在将来,随着金龙公司的生产销售逐步稳定,未来的盈利能力将逐步上升。公司认为,单纯采用资产途径不能体现获取收益的资产综合体的整体获利能力,容易低估企业价值,采用收益途径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更能真实、公正地反映金龙公司整体价值。
湖北金龙所在的十堰地区市场条件良好,特别是未来几年基建类重点工程众多,将快速拉动水泥的消费增长和价格提升;同时,湖北金龙是十堰市规模最大、距离消费中心十堰城区最近的水泥企业,具有较强竞争力。公司收购湖北金龙80%股权,将与业已收购70%股权的房县钻石水泥有限公司实现良好的协同效应,并且,这两家公司合计占有十堰地区约60%的产能份额,将使得公司得以领导十堰地区水泥行业健康发展。
收购湖北金龙80%股权后,将导致公司报表合并范围出现变化,引起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出现变动,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一定程度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