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奥克化学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奥克”)于近日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132000950,发证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有限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扬州奥克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扬州奥克在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后,对公司未来三年内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