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罗住建执法罚决〔2026〕06号),华润水泥(罗定)有限公司因2013年建设的综合楼存在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和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67665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13年8月,华润水泥(罗定)有限公司在罗定市素龙街道七和村委茶仔山村S352省道旁建设综合楼。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二是工程完工后未组织竣工验收便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罗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B308.12、B301.58.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以及《罗定市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第十点等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柒仟陆佰陆拾伍元整(¥67665)的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26日。
公开资料显示,华润水泥(罗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唐第天,公司位于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企业主要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以及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业务,是华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