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疆吉龙天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承担了新疆吉龙天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萘系减水剂、1万吨精萘、2万吨MF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吉龙天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萘系减水剂、1万吨精萘、2万吨MF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吉龙天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奎屯市境内的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总规模为年产5万吨萘系减水剂、1万吨精萘、2万吨MF,项目包括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11964万元 
  2.建设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新疆吉龙天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江民 联系电话:0992-3651068 
  3.评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联系人:李健、燕鹏 
  联系电话:0991-3845651 传真:0991-3845344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74号 
  邮政编码:830011 
  电子邮件:lijian_2881@sina.com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次评价将首先根据工艺情况、建设施工特点,对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和筛选,之后在全面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和侧重点地对主要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和评价,对主要环境影响敏感目标进行调查,然后参考类比调查和监测结果,选择适当的模式和参数、定量或定性地分析项目建设期间和预投产运行后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事故状态下的影响,关提出环保和安全的改进措施。 
  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环境预测评价(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公众参与、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环保措施、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评价结论与建议等。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6.1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序;
  6.2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
  6.3公众对本项目所采以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6.4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7.公众意见反馈 
  2011年5月10日至2011年5月20日期间,公众可通过向网站提交意见,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