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日,有媒体就公司2011年报中“母公司的往来款”及“关联交易数据披露”刊发文章,提出疑问。公司感谢媒体的关注和监督,现就有关数据声明如下:
一、公司2011年报中有关“母公司的往来款”数据是真实、准确的。母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是一个静态时点数,而母公司“前5名客户销售额”是一个动态时期数,且文章中提出的两组数据核算的主体不一致,因此,不具备可比性。
二、公司2011年报披露,向关联方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共计4.59万元,而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2011年向公司销售商品共计11.86万元,对于其中的差异,我们将委托审计师重新进行审核,如存在差错,公司将予以修正。
公司是一家整体上市的独立公司,财务管理体系规范、完整、透明。我们欢迎媒体继续关注和支持公司,以使我们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
特此声明。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