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B(2)条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获知会,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燕谋先生(“王先生”)因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玻璃”)违反了若干《上市规则》的规定,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受到联交所谴责。联交所的结论是,王先生身为浙江玻璃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违反了其以《上市规则》附录五H表格所载形式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并无尽力促使浙江玻璃遵守《上市规则》。浙江玻璃是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739)。联交所的相关新闻稿可在联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新闻稿】一节中查阅。
董事会相信,上述事宜将不会对本公司有任何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