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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名员工控告建华管桩违法用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1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现在网
核心提示:491名员工控告建华管桩违法用工

  2012年7月10日下午,一场员工自发组织的维权发布会在北京举行,10名员工代表共计491名员工实名控诉他们“老东家”建华管桩集团违法用工。这是近来来最大规模的违法用工员工自发维权行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中国劳动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长,让人欣喜。 

  此次维权的491名都是“建华管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管桩”)的前员工和在职员工,分别曾在湖北、江苏、广东、山东、上海等各地的建华管桩分子公司工作。他们反映在建华管桩工作期间,合法权益严重受损,主要是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给依法缴纳社保、超时加班没有加班费。具体如下: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维权员工中许多人从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另一部分人在空白劳动合同签完自己名字后,公司不盖章就将劳动合同全部收走,直到离开公司也没看到劳动合同。 

  二、不依法缴纳社保。员工举报,多年来,建华管桩没有给维权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国家实施社保强制缴纳后,公司也只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而不是按照我们的实际工资数额缴纳。 

  三、超时加班没有加班费。员工举报,建华管桩一线工人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工作26-30天,超时加班,没有加班费。 

  建华管桩是中国最大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制造商,年产值过百亿。作为大型建筑行业企业,爆发出如此大型违法用工事件令人震惊。 

  律师点评,该类违法用工案例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维权员工列举两种合同问题是我国违法用工的常见形式——即劳动者入职后从未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入职后在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签了自己的名字,但直至到离职,原单位也未在劳动合同上盖章的情形。根据法律,这两种情况,都应视为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另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盖了章却不将其发放给劳动者的,也属于违法行为,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赔偿。 

  据悉,目前,参与维权的491名员工已经有100多人陆续在所在地区进入劳动仲裁程序,70人的劳动仲裁已被受理。 

  维权员工要求建华管桩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赔偿双倍工资,并依法补缴社保、补发加班费,并希望通过媒体监督,让还在建华管桩违法用工侵害的在职员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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