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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水泥矿山事故追责 英德市副市长郑北泉等受处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羊城时报网
核心提示:英德水泥矿山事故追责 英德市副市长郑北泉等受处分
   3月4日,记者从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清远“8·27”运输车辆炸药爆炸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已经由省政府批复结案,目前对公众发布。 

  去年8月27日14时31分,英德市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运载民爆物品的车辆在位于清远英德市望埠镇的英德龙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龙尾山石灰石矿山)133平台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51.2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实事求是公布事故真相,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再次发生重大事故。

  5日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英德市公安局在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中违规审批,日常监管不力。英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北泉在任期间,作为全面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该给予纪律处分,鉴于其在其他案件中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建议由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另案一并处理。 

  时任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长谢龙生,在任期间,作为直接分管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调查期间,省调查组多次通知其接受调查,但其一直无故未接受调查。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应该给予纪律处分。此外,谢龙生于2012年8月14日被调任为英德市司法局副局长,但其直到2012年11月2日仍然无故未到司法局报到上班,其真实原因和是否涉嫌违纪尚待调查。鉴于其在其他案件中还有涉嫌违纪问题,建议由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另案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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