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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我葡萄糖酸钠反倾销案初裁征税53.4%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1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对外经贸
核心提示:欧盟对我葡萄糖酸钠反倾销案初裁征税53.4%

  5月4日,欧委会发布官方公告,宣布对产自中国的葡萄糖酸钠产品初裁征收53.4%的反倾销税,我国两家企业分别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和单独税率。欧盟于2009年8月11日对我上述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选取替代国为美国,涉案金额588万美元。

  2010年5月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见下表)。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29181600下。

  在本案中,山东凯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Shandong Kaison Biochemical Co., Ltd.)和青岛琅琊台集团有限公司(Qingdao Kehai Biochemistry Co. Ltd.)应诉,其中,山东凯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2009年8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欧盟对华葡萄糖酸钠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企业名称
临时反倾销税(%)
山东凯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Shandong Kaison Biochemical Co., Ltd.
5.6
青岛琅琊台集团有限公司(Qingdao Kehai Biochemistry Co. Ltd.
7.3
普遍
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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