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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有力推动江西墙改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11-1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中国建材报  作者:杨煜莲
核心提示:行政立法有力推动江西墙改工作

  ——访江西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吴锡冯

  深秋季节,记者来到南昌市,就《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公布实施两年多来全省墙改工作的情况,采访了该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吴锡冯。他就《条例》出台前的相关背景、《条例》出台的意义、《条例》的施行情况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行政立法推动江西墙改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这是专访给记者留下的深刻印象。

  记者:作为在全国第一个颁布实施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省级地方性法规的省份,江西在墙材革新行政立法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当时你们是怎样想到立法,又是如何引起省人大重视的?

  吴锡冯:我们江西省的墙改工作从1992年就起步,经过10年的发展,取得一些成果,但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02年已经实施多年的《省长令》面临着第7次修改。我们觉得,我们江西省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紧缺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8亩,墙改任务十分艰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改变有令不依的现象,要改变推广新墙材步履维艰的局面,两步并作一步走,直接立法更好。有了这个想法后,我们与省人大沟通,积极宣传墙材革新对于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虽然国家还没有相关法规,但《土地法》、《环境保护法》等,可作为间接的上位法。到2002年年底,我们将草拟的《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报省人大,省人大同意作为2003年立法的项目。

  于是在省人大相关部门领导的带领下,我们经贸委和墙改办等部门同志参加,到全国7个省市进行广泛调研,对《条例》反复讨论修订。终于于2004年5月27日在省人大十届9次会议上,《条例》以全票赞成顺利通过,从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记者:你认为以立法通过的《江西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有何重大意义?

  吴锡冯:行政立法与以往的规定、省长令等最大的不同点是,立法具有执行力、约束力和权威性,文件只能是号召性的导向性的,无处罚权力。而立法后则对不执行的,可依法处罚,这就从根本上使墙材革新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条例》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符合目前国家提倡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对遏制黏土砖的生产使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繁荣发展都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记者:听说《条例》出台施行后,你省又做了大量的工作,使立法能真正地贯彻,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吴锡冯:2004年5月《条例》颁布后,为保证在9月1日顺利实施,我们由承担起草《条例》的省人大法制部门领导和省墙改办领导等同志一起编写了《〈条例〉条文释义》,并印发全省各地。2005年4月在井冈山市举办了《条例》培训班,全省各市、县墙改系统及人大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及企业的同志200多人参加了培训,由起草《条例》的同志逐章逐条讲解。去年8月至10月省人大法制委开展了对《条例》立法质量评价调查。一方面向全省11个设区市及所辖市、县发放调查问卷;另一方面,组成5个立法质量评价调查小组,由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带队,奔赴全省各市县,采取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新墙材企业和建筑工地等方式,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情况。今年9月,在省经贸委开展的“经贸执法宣传月”活动中,又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进行全方位检查。

  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再加上两年多来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和网络开展的宣传活动,及通过出政策汇编、业务指南,编墙改信息,发布邮政广告,设立咨询台、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宣传,使《条例》内容深入人心,扩大了社会影响。

  记者:立法使江西墙改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实现了新型墙材跨越式发展,请你谈谈具体表现。

  吴锡冯:《条例》的颁布实施,营造出良好的墙材革新社会环境,使全省各级墙改部门领导和同志转变了观念,有了新的工作思路,创新了工作方法,取得了工作的新突破。具体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1.政策配套日趋完善。为贯彻实施《条例》精神,两年来,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部分县(市)相继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和办法,萍乡市、景德镇市还颁布了市人民政府令。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通告,一些地方政府还调整充实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领导小组。

  省经贸委印发了《江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先后公布4批《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省墙材革新办公室积极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了《混凝土多孔砖建筑技术规程》,参与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构造图》和《砖砌体构造图》的修编工作。全省墙材革新各项政策配套措施日趋完善。

  2.城市“禁实”全面开展。《条例》规定,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全省设区市的城市规划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各设区市分期分批组织市、县墙材革新办公室同志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培训了一大批墙材革新行政执法业务骨干。目前,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已对全省11个设区市的270多项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实施300多次行政执法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百余起,处罚36起。《条例》实施后,全省共依法取缔关闭占用耕地的实心黏土砖生产企业100余家,并对其他黏土砖生产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实心黏土砖产量、用量大幅下降。

  3.新型墙材快速发展。为加快新型墙材行业发展,我们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本地实际,将保温隔热性能差的红石砌块、大量使用黏土的烧结粉煤灰实心砖、黏土多孔砖列入非新型墙材范围,加以限制。同时,通过落实国家和省对新型墙材的各项优惠政策,引导新型墙材行业向非黏化、空心化和资源综合利用方向发展。目前,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年生产能力由《条例》颁布前的55亿块标砖跃升到160亿块标砖,同比增长190%.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也得到大幅提升,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增强。两年来,全省新增规模以上新型墙材生产线300多条,新增新型墙材生产能力100亿块标砖;新建新型墙材建筑近2000万平方米。通过墙材革新,全省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渣700万吨,节约耕地两万亩。

  4.县级墙改全面启动。我省重点抓好基层工作,基本建立健全了县级墙材革新管理机构。金溪、奉新、丰城、万载、铜鼓、上高、靖安、峡江等县(市)纷纷出台了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樟树、高安、湖口县政府于今年6月份出台“禁实”通告。于都县结合本地实情制定了《于都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布局规划》等文件,金溪县制定出台了《金溪县墙体材料革新近、中、远期发展目标》和《金溪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贴、贴息暂行办法》等文件,南丰县制定“促新禁实”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宜丰县制定《墙材革新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启动了全省县级墙材革新工作的开展。

  5.规范专项基金征收。《条例》颁布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顺利出台,专项基金的征收量连年上升,并依法追缴专项基金千余万元。《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专项基金的调控、引导作用,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型墙材项目,各地加大了专项基金对新型墙材生产线、示范工程和企业的补贴补助;有效地发挥了专项基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推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快速发展。

  6.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我省的墙改机构在经贸委属下。在《条例》的权威性约束下,我们墙改办与省建设厅等部门紧密配合,互相尊重,工作顺畅了,形成了合力。主管部门可处罚设计施工部门,南昌市墙改办就处罚了违规设计单位。

  记者:最后我想请你谈谈省级墙改机构的工作定位。

  吴锡冯:通过几年来的实践,使我进一步认识到,省一级墙改工作机构的定位应该是制定政策、创造环境、促进发展。我们不会去具体地征收基金,验收工地建筑等,而是重点贯彻国家相关法令、文件、规定,研究制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墙材革新政策,及配套的办法规定,为在全省顺利推进搭建工作平台,营造声势氛围,强化执法力度,着眼于今后长远发展。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墙材革新工作的全面开展,有力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参与墙材革新事业的积极性,成为我省墙材革新工作实现跨越的源动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灵活便捷,社会民间资金活跃,加之科技进步及10多年墙材革新工作的基础,我们要乘势而上,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使我省墙材革新工作步入持久、健康、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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