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道采砂企业的行政管理问题上,一直存在职能重叠现象。“既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又要办理水下作业许可证;既要交纳河道砂石资源费,又要交纳河道采矿管理费。”不少采砂企业都有这样的烦恼和疑虑。刘启发等11名代表就专门对此提出议案,建议有关部门对采砂业实施“一证一费”制度。
刘启发说,湖南省河湖水域面积1.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5.3%。因建筑用砂的需求量逐年递增,河砂采挖业迅猛发展,给采砂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但由于河道采矿管理体制不顺。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分头执法,权责不清,给河道采砂管理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刘启发认为,由于执法手段不强,河道采砂还直接影响到防洪安全。为此,刘启发建议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河道采砂管理法规,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强化河道采砂执法手段。
刘启发提出,湖南可参照国家在2001年制定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制定《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家管理,实行“一证一费”,即向河道采砂企业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收取“河道砂石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