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徐州市经贸部门获悉,对徐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按照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收取专项基金预收款,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不便计算建筑面积的按预计用标砖量收取,标准为0.05元/块。
据介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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