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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赢还是双输,企业应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0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双赢还是双输,企业应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 
    在众多的商业秘密泄露案件中,虽然侵犯商业秘密者最终受到了惩罚,但是胜诉方在追究当事人责任过程中付出的代价、精力、种种无形的损失也不可忽略不计。用一个词来形容即是——“双输”。因此,未雨绸缪,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对企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与掌握核心技术的员工应该遵循中国劳动法的有关条例签订保密协议和禁业协定,同时要保证合同是平等的。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对于禁业部分必须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对于有经济价值的技术应该尽可能地申请专利保护。对于研发等与技术直接有关的部门,应该有细致的规章制度,同时要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在公司内部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时刻都为保护知识产权而工作。聘请对知识产权保护有经验的律师为公司的发展护航。 

    应该提到的一点是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协议或协定必须具有一定的平等性,如同低薪难养廉一样,保守商业秘密如果没有与该秘密潜在价值相一致的“封口费”来平衡,保密就成空话。据报道,我国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对付酬保密的做法认识不尽相同。例如,上海华谊(集团)公司每个月的工资中都会给关键人员增加300到800元不等的保密费。最近三年来,该集团立项科技开发和工业化项目880多个,累计申请专利170项,获得12项国家级优质新产品奖,人员流动也很频繁,但没有一起技术外泄事件。与此相反,成都有的老板要员工为企业保密,不仅不付保密费,每月还扣其100元工资相要挟(见《成都商报》)。这怎么可能让员工与企业同心同德攻守商业秘密呢?如果利用员工因种种原因急于辞职的心情,迫使其签订低酬甚至无酬禁业承诺,最终难免为这“不平等条约”付出沉重代价——包括泄密和员工窃密酿成的“双输”悲剧。

(注:劳动法没有规定保密协议必须支付保密费,但规定了禁业协议必须支付禁业费用。)
 

    弗克公司总经理傅雁博士作为本案当事人,在接受中国混凝土网记者采访时深有感触地谈到:

    “虽然发生本案使我们公司花费了很多不希望的精力,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物力。但这个案例的成功,也为大家提供了非常有用的经验。首先,一个公司不想受到别人的伤害,就一定要懂得保护好自己。保护的方法主要为以下几点:

(1)要签订合法的合同,遵循中国劳动法的有关条例,签订保密协议和禁业协定,同时要保证合同是平等的,对于禁业部分必须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2)对于研发等与技术直接有关的部门,应该有细致的规章制度,同时要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3)要相信大部分的知识分子道德是高尚的,高度的信任也是保护人才和知识的重要措施。
(4)对于有经济价值的技术应该尽可能地申请专利保护。
(5)在公司内部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时刻都为保护知识产权而工作,对全国范围内的可疑现象进行调查,使得犯案分子没有得逞的机会。
(6)聘请对保护有经验的律师为公司的发展护航。

    弗克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成功侦破得到了苏州市政府、公安、法律界和混凝土同行的大力支持和努力,这完全说明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正在完善。作为加拿大独资企业的经营者和回国留学生创业者,我们对中国的进步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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