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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0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混凝土网
核心提示:《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昨日起南京市有史以来第一部规范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府规章——《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值得业界关注的是,在该《办法》中,南京市政府部门首次要求开发企业须将“建筑节能”部分写进购房合同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节能”写进购房合同
 
    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可再生能源系统状况以及使用要求等基本信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商品房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销售时,应当审核前款内容是否载入住宅说明书。

    针对这一条款,南京市建委副主任傅阳在《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解释道:“制定该条款的意义在于,通过商品房节能宣传和施工现场的节能公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督促开发企业。”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南京全市建成的节能建筑面积达1300多万平方米,但建筑节能状况仍不容乐观,目前一些新建建筑与既有建筑中的绝大部分仍为高耗能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的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

    南京市建委副主任傅阳透露,今后,南京建工部门会对所有的节能建筑进行认证,开发企业只有得到这个认证以后才能进行宣传。“因为由开发商自己宣传容易产生矛盾。它是否达到节能50%或更高的标准,还是要由有关方面去进行鉴定。”

    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表示:“从整体来看,这是一份规范性的文件,而不是一份强制性的条文,‘口吻比较缓和’,属于引导性规范。但在建筑节能意识尚未‘强化’的时候,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的话,将会影响到《办法》实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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