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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要有规可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07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岳冠文唐薇频
核心提示:河道采砂要有规可依
  面对着屡禁不止的河道乱采乱挖现象,在湘全国人大代表王孝忠在全国“两会”期间就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建议,以确保防洪安全。

  目前,在河道采砂管理上行使管理职权的有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由于部门分散执法,重复执法,各发各的证,关系不协调,管理混乱。主要表现一是采砂许可不一致。各部门发放的许可证确定的采挖范围、时间、数量、方式各不相同,有时甚至相互矛盾,无法对采砂者实行有效管理,执法困难。

  开采河道砂石,直接关系到防洪安全,因此,必须权衡利害与得失,把防洪安全放在首位。王孝忠建议,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模式尽快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理顺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行“一证一费”制,即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收取“河道砂石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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