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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航道遭采砂破坏:盗采背后的部门利益之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05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王维博 文/图
核心提示:汉江航道遭采砂破坏:盗采背后的部门利益之争
  2003年,郧县金砂公司通过公开竞拍,从郧西县国土资源局拍得汉江郧西段三处河砂开采权。次年,当金砂公司调运设备准备采砂时,发现同一江段采砂权已被郧西县河道管理处卖给了顺畅达公司。金砂公司遂将顺畅达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1月4日,郧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顺畅达公司停止在争议江段采砂活动,并赔偿金砂公司经济损失26万元。判决后,顺畅达公司上诉。 

  官司尚未尘埃落定,大量盗采船却乘机涌入汉江,在“无主”矿区内抢滩占地,滥采乱挖。无序地采砂使汉江部分河道千疮百孔,部分江段航道航线被破坏,连数十吨的货轮都无法通过。

  “一女二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武大教授彭富春在全国两会上,呼吁要尽快终结“两家争着管又都管不好”的局面。

  十堰市政法委的调查则指出:“一女二嫁”事件背后,是两个部门之间对河砂管理的权力和经济利益之争。

  如今,采砂权纠纷仍未平息,汉江上的疯狂采砂仍在继续。

  3月14日,天空阴沉,汉江郧西县河夹镇归仙河矿区,约1平方公里的江面上,五六台挖砂船一字排开,甲板上机器轰鸣,巨大的链斗正将江底的砂石抓出,倒进一旁的运砂船……

  看着眼前忙碌的景象,矿区“老板”、郧县金砂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孝国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眼睁睁看着别人在我们的砂场上挖砂却毫无办法,我心里真是有说不出来的难受。”

  张孝国原是东风公司研发中心技术员,三年前,他通过竞拍,从郧西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买下汉江归仙河口段的河砂开采权。次年,当他买来300多万元的设备准备大干一场时,却发现砂区采砂权已被当地水利部门卖给了另外一家公司。

  一场旷日持久的采砂纠纷案仍在进行,汉江郧西段采砂秩序陷入混乱,两个行政部门由来已久的利益之争也随之浮出水面。

河砂开采权“一女二嫁” 

  “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3月12日,记者见到张孝国时,他正望着汉江发呆。五年采矿权限眼看就要到了,可官司仍没有结果,价值数百万元的采砂设备已锈成一堆废铁,“就算赢了官司,这笔损失跟谁去讨”?

  2003年6月18日,金砂公司以14.5万元的价格,从郧西县国土资源局竞得归仙河囗等三处标段。交钱后,公司与郧西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采矿权有偿使用合同书》,并办理了《采矿许可证》。

  2004年上半年,金砂公司花300多万元买来一批采砂设备,打算进入归仙河矿区采砂,谁料矿区已被他人捷足先登。

  原来,在金砂公司竞得采砂权后,郧西县水利水电局河道管理处又将同一区域的采砂权出让给顺畅达公司,并为其办理了《采砂许可证》。

  两个公司的冲突就这样爆发了。

  2004年9月19日,顺畅达公司租赁的两艘挖砂船开始作业,金砂公司强行将船“扣了”。随后,金砂公司以顺畅达公司采砂行为侵权为由,将顺畅达公司及其所雇船主告上法庭。

  当年11月23日,郧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由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是物权凭证,而水利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则是采砂作业行为资质证件,河道采砂必须两证齐全,缺一不可。顺畅达公司所持《采砂许可证》,未经该处矿主金砂公司同意,对金砂公司的采矿权构成侵害,判令顺畅达公司及所雇船主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侵权所致损失42万余元。

  宣判后,顺畅达公司不服,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判令顺畅达公司一家承担42万余元的赔偿。

  终审判决后,顺畅达公司仍然不服,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今年1月4日,郧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要求顺畅达公司停止在归仙河口段采砂,并赔偿金砂公司损失26万余元。判决后,顺畅达公司再次提起上诉。

纠纷持续盗采猖獗 

  就在双方不断发生纠纷的时候,各地的采砂船蜂拥而至,部分矿区成了盗砂者的天堂。

  如果不是这两年采砂生意红火,董作建现在应该在外面打工,但目前,他每天都到汉江边挖砂。3月13日,记者在郧西县羊尾镇江边见到他时,他正开着一台小货车在江滩上忙着运砂。

  去年,听说镇上要修公路,董作建便买来一台装卸机和一台小货车,雇了两个人,在羊尾镇沙滩上当起了“砂老板”。

  董作建的采砂方式很简单,先用装卸机将砂连同石头一起挖出,用铁丝网将细砂筛出来,便直接运到镇上卖。一车砂能卖十几元,一天能赚一百多块,“比在外面打工强多了”。

  前几年,郧西江面上采砂船并不是很多,自从2004年十(堰)漫(川)高速公路开工后,各地的采砂船便蜂涌而至,在争议的矿区安营扎寨,抢挖河砂。无人管理矿区便成了盗采者的天堂。

  董作建说,从羊尾至下游的李家棚、天河口、河夹等地,约有40公里的江段上,每天光采砂、运砂船就有上百条,这些船大部分没有采矿许可证,有的甚至连采砂证都没有。

  在归仙河口段江面,记者登上一艘正在作业的采砂船,甲板上机器轰鸣,船主一边开动挖砂机,一边指挥工人运砂。

  船主说,他姓何,来自十堰,在汉江挖砂已有一年多了。归仙河口砂质好,离下游码头又近,只要天气好,他每天都开船过来挖砂。

  1吨河砂运到码头可卖二十多元,一天下来可以赚四五百元,好的时候一天可以赚上千元。

  走在羊尾镇、天河口等处江边上,由于滥采乱挖,部分河床已变得千疮百孔,砂坑随处可见,成堆的河砂沿着河床上往河道中间堆,有的甚至将河道挤得变了形。

  大量砂坑留在河床上,有的大如篮球,有的深达三四米,不仅破坏了环境,甚至成了“夺命坑”。羊尾镇村民王云说,两年前,镇中学的一位青年老师在江边游泳,不慎掉进砂坑,再也没有浮上来 。据记者了解,在下游,几乎每年都有村民被砂坑夺去性命。

  郧西县航道管理站庹站长说,无序的滥采乱挖,已引起部分汉江河势变化,直接影响防洪和航运安全。仅去年一年,汉江上游就有七八条货船因航线改变、水位太低而搁浅。现在,有些江段甚至连几十吨的货轮都无法通行。

  针对汉江现状,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武大教授彭富春在全国“两会”呼吁,尽快终结“两家争着管又都管不好”的局面,停止汉江上疯狂采砂活动。

  但业内人士称,矿区长期处于无主状态,是造成盗采滥采的主要原因,只有两家公司采砂权问题得到解决,才能真正理顺采砂秩序。

假文件暗藏玄机

  本来,这场纠纷案的起因是金砂公司状告顺畅达公司侵权,但随着案件的审理,一些部门的违规批证的内幕也暴露了出来,使得这场纠纷变得格外复杂。

  2004年底,案件审理中,顺畅达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省水利厅《关于〈郧西河道采砂许可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批复》(鄂水复[2004]169号)复印件,证明其采砂许可证合法有效。

  据当时参加诉讼的凌智民回忆,由于省政府早在2002年就发布52号文规定,从2002年7月1日起,全省暂停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因此,该文件的真实性受到了金砂公司的质疑。

  法院通过核实,发现这份文件不是湖北省水利厅文件标准格式。遂向省水利厅查证,省水利厅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该文件系伪造,省水利厅[2004]169号文件是对武汉地区高速公路水土保持的批复,根本不是河道采砂的内容。提供文件的何承军称,该文件是他从河道管理处取得的,至于真假不得而知。

  是谁伪造了这份假文件,造假的目的是什么?

  3月19日,记者来到郧西县水电局了解此事,该局局长李柏华说,经过该局调查,最早是有人将该文件传真至该局办公室传真机上的,由原局办公室主任邓文军转交给河道管理处负责人王国成,王将此复印给了何承军,由于传真件的原件弄丢了,因此是谁伪造了文件无从查起。

  伪造文件的人尚未查清,一份由郧西县河道管理处负责人写给顺畅达公司负责人的信件又浮出水面。

  3月20日,记者从金砂公司的诉讼资料中看到了该信。

信件内容如下:

  “今天郧县金砂公司已申请来我这要求办理明年的采砂证,对此,我给你们提出以下几点:

  一、你们写个申请,请人到郧西归仙河村盖一个同意你们在他们辖区采砂的意见,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申请拿到找河夹镇批一下,先行取得这个资料,以防金砂公司做到前面去了。

  二、准备点钱,等我通知,先入账,待金砂公司把关系转通了,我已把你们的钱收了……

  三、今天省厅通知说,凌志明(金砂公司总经理——记者注)找到省厅说你们没有停止开采,你们酌情。”

  假文件风波及此信一出,立即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3月19日,郧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在接受《长江商报》采访时称,假文件及写信事件被曝光后,省水利厅及县政府均组成专班进行调查,结论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无行政许可主体资格。河道管理处发放采砂许可证属越权行为。作为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已被免职,有关分管领导也因此被调整了工作。

两次公开更正与管理权之争

  3月13日至19日,记者在郧西县调查中了解到,在国土、水利两个部门之间,河砂管理权之争由来已久。

  早在2002年,该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室的一则公告,引起了国土、水利两家对采砂管理权的争议。  

  2002年3月30日,郧西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室在当地《郧西报》上刊登出《长江河道管理条例》,将原条例第二条“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内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刊登为“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包括汉江等)河道内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

  水利部门这一“错误”立即引起该县国土局注意,原来,该条例规定,长江河道采砂由水利一家主管,采砂活动不须再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如果包括了汉江,则意味着国土局不再参与管理河道采砂,也无权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该县国土局认为,此举是个别执法人员有意篡改政令,“意图制造管理上的混乱,为其所用。”遂多次向报社及水利部门交涉,要求更正。

  2002年6月13日,县水政执法室在报上第一次更正,但因未说明原因,国土局仍不满意,后在相关部门调解下,水政执法室再次在郧西报上发表更正,声称出错原因系工作人员打印出错。

  3月14日,记者从国土局了解到,虽然此事严重影响了国土部门的管理工作,但考虑今后两家单位还需要相互配合支持,此事也未再深究。

  此事虽已平息,但2004以后,随着两家公司发生纠纷,两部门再次围绕河砂管理问题展开了争论。

  “国土局是代表国家管理国土、矿产等资源的职能部门,河砂既属非金属矿产,国土局有权管理和拍卖。”3月14日,在郧西县国土局办公室,局长李传文语气很肯定,“拍卖前我们已报请市县两级政府批准,也得到水利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认可。”

  李传文说,能否审批采砂许可证是其他部门的事,国土资源局没办法管。两家公司在江上发生冲突后,该局曾去执法,但因种种原因被叫停。

  而在同一天下午,水电局负责人李柏华在接受《长江商报》采访时则称,按省编委2002年发布的《关于重新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之间部分职责分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不再承担此项职责”,从这一角度上讲,国土局无权拍卖河砂。

  据了解,为了协调两部门之间长期的管理职责,郧西县政府去年专门召开会议,成立河砂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规定,河道采砂管理执法权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矿产管理部门暂不行使管理权。

  对此,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认为,作为矿产资源,理应由他们管理,交由水利部门一家管理,不仅与矿产资源法相冲突,且无法有效打击非法采砂。

背后的部门利益冲突

  十堰市一份关于“一女二嫁”问题的调查报告写道:从表面看,这场纠纷是两个公司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而郧西县国土和水利两个部门之间,对河砂管理的权力和经济利益之争,才是纠纷产生的实质性原因……

  个体船主李学文介绍,2000年以前,郧县、郧西县都未对采砂进行规范管理,在归仙河口段采砂每年只要上缴约2000元费用。2003年开始采矿权拍卖时,仅出让费一项就达5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26万元,还不包括采砂过程中的其他税费。

  据了解,郧西县国土局出让归仙河口段的出让费为5万元。而顺畅达公司负责人何承军称,他在河道管理处办采砂证时也被收了5万元。

  对此,水电局负责人李柏华解释:“这笔钱是对顺畅达公司非法采砂的罚款,且所收钱已全额上缴财政。”

  既然是罚款,为何收据上会写着“采砂费”?对此,李柏华没有作答。

  3月20日,记者来到郧西县国库收支中心,该中心财务主管刘建国说:“河道管理处属于自收自支单位,实行差额不补、多余不扣原则,虽然收费全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但交上来的钱都全额返还原单位。”

  刘建国解释称,按财政收支两条线要求,两家单位收取的出让费、管理费等,都需全额交给预外资金管理中心,交上来的钱都存在各自的财政专户内,政府不会动用。

  “郧西县全年财政缺口达一亿多元,大部分靠国家财政拨款补齐,对于河道管理这样的部门来说,国家并没有财政补贴,因此工资发放、管理经费都从采砂费、罚款中支出。”

  采访结束离开郧西县时,金砂公司仍然没有能够在竞买来的河段开采。有关方面的调解意见为,金砂公司将竞拍获得的采砂权区域,让出一块给顺畅达公司,或者两家不再争执,按照行政许可法,重新申请办证。对此,两家公司负责人均表示不能接受。

对话》》》

“一女二嫁”伤害政府诚信 

——访全国人大代表、 武汉大学哲学教授彭富春

  郧西县河砂开采权“一女二嫁”引发的汉江采砂秩序混乱,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这场纠纷暴露了哪些深层次的问题?记者采访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哲学教授彭富春。

  从根本上讲还是体制问题

  长江商报:什么原因让你对郧西县采砂权“一女二嫁”格外关注?

  彭富春:汉江的河砂开采,关系到汉江环境保护和南水北调工程水源的保护。同时,作为一个人大代表,政府部门将开采权“一女二嫁”,同样引起了我对依法行政等问题的思考。

  长江商报:“一女二嫁”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

  彭富春:主要问题是管理体制不顺、政出多门。

  河砂属矿产资源,在河道采砂归哪个部门管理?矿产资源法和水法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两法的管理权限亦有明确解释,因此从法律角度上讲,采砂权与采矿权并不冲突。

  但随着越来越严峻的长江防洪问题,河道采砂的管理更多的由水利部门承担,因此,采砂管理权如何划分,就成了新的问题。从这一层面上讲,“一女二嫁”从根本上讲还是体制问题。其次,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以及由此引发的互不配合各行其是,也是这起纠纷的根源之一。

  依法行政才能建设诚信政府

  长江商报:“一女二嫁”带来了哪些影响?

  彭富春:“一女二嫁”是对诚信政府形象的伤害,个别部门因利益驱使,破坏了政府执法公平,不仅祸及企业,也对建设诚信政府提出了挑战。

  政府之责,不能让企业代为受过。作为政府,在部门之间管理权责不明的情况下,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也不能基于某一部门的利益考量出尔反尔,只有依法行政才能真正有效地协调部门利益,建设好诚信政府。

  长江商报:你认为如何才能解决“一女二嫁”问题?

  彭富春:立法机关不仅要立法,还要释法,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制度冲突,避免有法难依的现象。

  建议尽快对河道采砂建立统一管理模式,将河砂作为矿产资源由国土部门主管。国土部门应根据矿产法颁发采矿许可证作为资源配置许可,水利部门按水法规定颁发采砂许可证作为行为方式许可。在管理程序上,应首先由水利部门作出河道采砂规划,划出禁采区、禁采期等。在可采期的可采区,由国土部门公开招商,为企业颁发采砂证并对其进行监管。

  水利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各自的依法行政内部办事规则中,将程序和权利表述完整,并依据各自的行政职权依法行政,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各有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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