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号,广东省人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结束在佛山为期两天的执法检查,并向佛山建议,将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纳入防汛行政首长责任制,并作为每年防汛检查的一项内容执行。
据《佛山日报》报道,两天来,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关富胤带队,先后到三水区西南执法点,高明区海口采砂点进行现场检查,并与佛山市的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建议。佛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冼瑞伦代表市政府作有关情况汇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邦彦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佛山属珠三角河网区,西、北江贯穿全境,河道总长约500多公里,其中与肇庆、江门、中山、广州等共同水域河段长约90公里。2005年1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后,佛山进一步理顺了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海事、公安、航道等相关部门与水利联合执法、管理河道采砂,共查处违法采砂船65艘,罚款250万元,与《条例》实施前比较违法采砂发案率下降了40%。
2005年,佛山市成立河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北江的三水西南段、西江的高明富湾段,佛山市还设立省、市河道采砂联合执法点,改变过去执法被动追击的局面,对运砂船实施24小时检查。据统计,设点以来,检查运砂船237艘次,对196艘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依据的运砂船采取就地倾卸处理。
检查组认为,佛山贯彻实施《条例》总体情况良好,在两年实施时间中,河道采砂工作逐步走上科学规范,管理统一,监督有力和开采有度的轨道。
关富胤说,佛山处于全省防汛的最危险地段,在全省担负着最重的防汛任务,河道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他称赞佛山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具有佛山特色,呈现出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点等亮点,并建议佛山应尝试在全省率先试行将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纳入防汛首长责任制,同时纳入每年防汛检查的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形成河道采砂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