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工程质量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马鞍山市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监管力度,制定出台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实施意见,强制监督建筑节能全面有效实施,凡没有实施建筑节能的工程,将一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建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开展,降低建筑能耗,市建管处将建筑节能纳入工程质量监管的重点内容之一,要求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认真落实节能措施,制定节能施工专项方案,编制节能监理规划,形成完整的工程节能档案资料。其中,建筑节能材料和技术的采用应优先选用目前国内成熟可靠、技术领先的配套系列产品和技术,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具有建设部或省建设厅建筑节能材料推广应用证书、有效的检验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空调系统、照明等产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均将建筑节能纳入工作计划之中。对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以及相关建筑节能规范进行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将按照《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据了解,今年,市建管部门还将开展建筑节能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将工程各方责任文件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列入信用档案,凡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市优“翠螺杯”工程及“市用户满意工程”评选,不推荐参加省优“黄山杯”和“省用户满意工程”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