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明文规定,在市建成区的施工建设工程应该使用商品混凝土,而施工单位却千方百计逃避。海口市海甸岛两个项目的施工方,近日因为使用在现场搅拌的混凝土,被由海口市建设局、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发现,并被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处以行政处罚。
为提高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已于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凡在本市建成区以及通往机场的主干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混凝土总用量超过500立方米或一次性用量超过50立方米的,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不得参与工程评优活动。
据执法人员透露,虽然《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实施快两年了,但海口市一些建设单位出于成本的考虑,仍然使用现场搅拌的混凝土。目前,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的使用量仅占混凝土总量的40%。现场搅拌混凝土带来噪声、灰尘等诸多环境问题。眼下高考在即,整治噪声刻不容缓,而以生态立市的海口市,更不能容忍尘土飞扬。为此,海口市计划用3个月的时间进行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180多个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格贯彻《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布了市民举报电话。
根据规定,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施工现场混凝土的实际搅拌使用量对使用单位处以每立方米100元的罚款,但每次罚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万元。
在日前的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检查海甸岛恒福居商业步行街项目工地时发现了两个巨大的水泥现场搅拌罐,施工现场噪声震天。经检查,工地已建成面积达3万多平方米的建筑,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约1万立方米,施工方却无法提供商品混凝土供货单据。城管执法人员当场开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于15日内拆除现场搅拌设备,并处以罚款。
在海甸岛的金海雅苑项目工地,检查组发现,此工地部分使用商品混凝土,只占应用量的2/3,另有1/3为现场搅拌。执法人员开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现场搅拌设备并处罚款9000元。
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何副站长表示,商品混凝土实行工厂化生产,不仅产生的污染较少,而且比传统人工现场搅拌的混凝土质量要稳定,基本上没有强度偏低、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杜绝了人工搅拌的随意性,可确保工程的质量。大力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还可减少噪声和粉尘污染,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据了解,商品混凝土推广较难的原因主要是一些施工单位认为成本较高。对此,海口市建设局有关人士表示,现场搅拌混凝土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1小时才能搅拌30~50立方米,商品混凝土企业1小时就能搅拌300立方米混凝土,不仅提高了施工效率,在质量上也有保证。同时,使用商品混凝土还可以省下运输费用、工人工资以及其他费用。因此,使用商品混凝土并不会增加太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