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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节能型住宅势在必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1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人民日报》  作者:《人民日报》
核心提示:建设节能型住宅势在必行

      建设节能型住宅是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势在必行的重要抉择。我国每年新建住宅近20亿平方米,城乡房屋建筑规模越来越大,建筑能耗越来越多,已从十年前占社会总耗能的15%,上升到现在的占46.7%,其中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耗能占30%。这些住宅每年冬季增温,夏季降温,消耗大量能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此比例还将攀升。据估计,我国住宅耗能高于国际平均水平3倍以上。如达到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水平,到2020年我国每年将节省3亿吨标准煤,降低8000万瓦空调用电负荷。建设节能型住宅,是我国节省能源资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势在必行的抉择。

  建设节能型住宅在科学技术上已有重大突破。近几年来,国内建筑业研制节能型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不断有新的进展。如河北省石家庄市一家公司研制的节能建筑体系就是综合效益最突出的一种。其要领是,将隔热的聚苯泡沫夹在墙体中间,两侧用钢丝网与聚苯泡沫板固定,形成隔热的网夹板,在工厂用计算机控制的生产线上制作成受力钢筋与隔热保温材料融为一体的墙体骨架,在施工现场,整体浇灌混凝土墙体。这种建筑体系,墙体由隔热效能好的轻型材料和承重能力强的钢筋混凝土复合而成,采用预制和浇注相结合的方法施工,被称之为“CL(英文轻便结构之意)建筑体系”,节能功效明显且有节约耕地、抗震等功能。

  因此建议:把推广节能型住宅作为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举措。建议国务院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将推广节能型住宅作为一个专题进行研究部署。并制定节能型住宅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使政府部门形成推动合力。建设节能型住宅示范小区,由点到面,逐步推进。建议在1至2年内在全国城乡建100至200个示范小区。在建设示范小区成功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今后在住宅建设中达不到节能65%以上标准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批准用地,建设部门不予批准施工。不仅有硬性要求,而且严格进行检查。建设节能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给予这些企业优惠的财税政策。对于应用节能建筑体系的建筑企业,政府给予土地供应、招投标等方面的优先地位。把节能建筑体系的技术标准,由建设部颁发为国家的建筑标准之一,并在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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