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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13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上海门户网站  作者:上海门户网站
核心提示:[沪]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市政府最近印发了《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13日以书面形式发布了《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上海的节能减排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上海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上海的广大市民群众纷纷建言献策,体现了全社会良好的节能环保氛围。《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本市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上海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15%,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26%;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把经济社会发展真正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

  为实现节能减排工作主要目标,必须加大本市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一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二是扎实推进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三是从源头上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四是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五是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实施方案》明确了上海节能减排工作四个突破重点:

  ——加快实施十大节能重点工程。包括:用电设备节电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工程、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煤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空调和家用电器等节电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分布式供能等工程、城市交通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今年重点推进改造燃煤锅炉等工作,通过对3000台燃煤锅炉、炉窑进行节能改造,节约标准煤20万吨。“十一五”期间,力争形成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累计节能量达到900万吨标准煤。

  ——着力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重点推进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两大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14家燃煤电厂在2010年以前完成烟气脱硫或结构调整;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加大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染源截污纳管力度,中心城区全面完成污水三期工程,按期完成竹园、白龙港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扩容工程;郊区新建、续建和扩建25座污水处理厂,完善30座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完善28个工业区污水收集管网。

  ——落实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任务。分别明确了工业领域、交通领域、建筑领域、商业领域的工作推进目标。工业领域,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重点产品单耗的管理,开展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其中,2007年通过优化发电运行方式,置换发电量23亿千瓦时,节约20万吨标准煤;交通领域,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到2010年基本建成400公里轨道交通基本网络和300公里公交专用道,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量占总出行的比重达到33%以上;建筑领域,大力推广节能省地型环保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节能50%的标准并加快达到65%的标准,同时“十一五”期间还要对3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商业领域,要制定上海市大型商业设施能耗标准体系,对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店分批进行节能诊断。

  ——强化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分层、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制定和实施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办法。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和限期治理力度。环保重点监管单位和全市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监管部门联网,实施环境监测、监察、监管的“三监联动”机制,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5%以上。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为此,《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落实《上海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禁止和限制墙体材料消耗粘土资源。重点开展高钙粉煤灰、电厂脱硫废渣和废弃混凝土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形成100万吨脱硫废渣综合利用能力;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从2005年的26%提高到2010年的50%左右,积极发展循环型农业和生态农业;建设节水型社会,严格取水许可管理,逐步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并加强对用水户的考核;结合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巩固和推进1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逐步扩大清洁生产试点范围。

  同时,还要强化节能减排的技术支撑,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要围绕节能减排技术瓶颈,加强相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广。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必须强化节能减排责任。《实施方案》明确要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和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市、区各级分工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在国家出台考核方案的基础上,针对国有控股企业、外资和民营等企业、区县所属企业的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同时,做好能源统计和计量等基础性工作。通过努力,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30%,第三产业(包括交通、旅游、商贸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建筑节能15%,政府机关用能减少20%,各区县和开发区的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能耗指标有所下降。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发挥政策激励和约束作用,体现价格杠杆作用,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吸引和鼓励企业、社会增加对节能减排的投入,落实和细化节能减排税收和金融政策,加强节能减排地方立法以及能耗、环保标准建设,强化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并动员市民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加强对青少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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