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是“十一五”期间我国建筑业主要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自建设部发布《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后,《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建设厅审核同意,定于200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西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编,现已被批准为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中部分条文已经建设部核准为强制性条文。
为确保新标准的顺利实施,西安市建委明确要求,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从源头上严把关口,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审查,确保节能65%的标准不降低,凡对节能设计进行变更的,必须保证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限值达标。各建设、施工、监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执行节能65%的标准,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不得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不得使用质量不达标的节能产品,不得以任何主观理由降低节能标准,必须保证节能效果达到设计要求。西安市各区县、四区两基地建设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在今后的节能检查和验收中要严格执行65%的节能标准。对不达标的建筑要积极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不予节能验收,不予退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按相关规定对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