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闽]10月1日起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行专项验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厦门电视台  作者:厦门电视台
核心提示:[闽]10月1日起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行专项验收
      厦门市已经从2005年的1月1号和7月1号起,先后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实行了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和备案工作,这些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筑在施工过程中能否不折不扣地执行节能的标准,效果又如何?由于没有进行工程竣工后的专项节能验收,很大程度上还是个未知数。今天记者从有关建筑节能的市长专线上了解到,从今年10月1号起,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将正式实施,我市也将从10月1号起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行专项验收,按照这一办法,建筑工程没有执行节能标准的将不能通过验收。
   
      执掌市长专线的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林树枝透露,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将从10月1号起开始实施,此前我省虽然在《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应进行专项验收,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不好,这次国家专门出台节能工程验收规范,无疑具有更加强大的执行力。按照这一办法,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行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或专项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予以验收备案、竣工备案或交付使用。节能工程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应当按节能工程验收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
   
      厦门市在居住建筑我们有出台一个节能的指标体系,那么我们会结合这个指标体系,对居住建筑的节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完以后这些指标还有维护结构的性能、很多节能的一些信息,就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现场予以公示,并在使用说明书上和合同上予以载明。(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 林树枝)
   
      据了解,自2005年1月1号和7月1号我市分别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节能设计专项审查以来,我市通过审查和备案的节能建筑项目已达2845项,总建筑面积达到2523万平方米,覆盖了所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但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是所有项目图纸上的节能设计都能转化为工程施工,这就使得建筑节能的标准无法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林树枝表示,10月1号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实施后,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通过这样一个系统,我们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一个封闭的闭合的一个建筑节能的监管体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