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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加工贸易类水泥出口对行业无影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2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中国水泥网  作者:中国水泥网
核心提示:禁止加工贸易类水泥出口对行业无影响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禁止出口)》,其中,水泥熟料、白水泥(不论是否人工着色)、其他硅酸盐水泥、矾土水泥、其他水凝水泥都在其中。

  但是,据中国水泥网向国家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国出口的水泥普遍属于“一般贸易类”产品,“加工贸易类”的水泥很少。因此,对我国水泥的出口几乎没有什么影响。

  
加工贸易主要是指对外加工装配、中小型补偿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等形式。所谓水泥行业的“加工贸易类”是指,从境外进口水泥原材料,在国内加工生产成水泥成品或者熟料后,转而出口境外的一类水泥贸易。据了解,中国只有在02、03年时期出现过加工贸易类水泥,但之后就很少有这样形式的贸易。因此,《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禁止出口)》的出台对目前水泥行业的出口业务基本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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