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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对高耗能项目实施节能准入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2-0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甘肃日报  作者:甘肃日报
核心提示:兰州市对高耗能项目实施节能准入制 

  从2008年开始,凡是进入兰州市的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专题评估,否则不予立项。

   
从兰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日前出台的《兰州市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实施办法》规定,对年耗能1000吨标煤或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进行节能专题评估;对年耗能1500吨标煤或耗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须进行节能专题审查。未通过节能专题评估或审查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得办理备案、核准或批复立项手续,也不得越级上报有关部门申请核准、备案或者申报国债资金。

  
甘肃省的一些主要耗能行业如石化、钢铁、电力、煤炭、铁合金、水泥等分布在兰州市,这些行业给兰州市带来了严重的空气和水污染。《兰州市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实施办法》的推出,标志着兰州开始全面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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