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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标准不能打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0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科技日报
核心提示:建筑节能标准不能打折
  我国新建筑在设计阶段95%以上执行了节能设计标准,但到了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还不到55%。重庆市园林局副局长况平委员呼吁: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不能打折。

  我国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况平认为,虽然新法中设专章对建筑节能作出了规定,但对建筑节能管理要求还是相对较为原则,具体操作性还有所欠缺,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对建筑节能难以起到实际调控作用。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意味着需要提高建筑成本。况平说,建设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缺少严格执行标准的积极性;由于建设单位的主导,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往往不重视建筑节能,甚至联合来欺骗政府管理部门。

  “从国外的实践看,一般政府都要采取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建筑节能给予激励。”况平说,然而在我国,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的可供操作的措施,“难以调动单位和个人对节能建筑建设的积极性,建筑节能推进十分困难”。

  况平算了一笔账:“如果城镇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可节省3.35亿吨标准煤,空调高峰负荷减少8000万千瓦,相当于4个半三峡电站的满负荷发电量。”

  “民用建筑具有总量大,分布广泛的特性,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广泛性、分散性的特点不谋而合,为建立分散型能源供应方式提供了有利条件。”况平说,但由于一次性投入较高、缺乏稳定的政策支持、关键技术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等原因,工作进展较为缓慢。

  况平建议,国家应该加快建筑节能立法的进程,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节能建筑测评标识、验收备案等制度,建立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认定、检测和公告制度,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制度。同时,应编制国家建筑节能发展计划纲要,指导建筑节能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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