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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禁止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0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中国新闻网  作者: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山东禁止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

  山东省2010年之前将淘汰熟料产能5344万吨,同时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今天,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就做好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提出硬指标。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到2010年,山东省将要淘汰立窑563座,淘汰熟料产能5344万吨。其中,济南市将要淘汰立窑16座,淘汰熟料产能160万吨。通知强调,凡没有水泥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依法查处并由当地政府予以关停。我省要求,要加大对立窑水泥企业的环保执法力度,对立窑水泥企业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凡粉尘排放不达标的立窑企业,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停产整改,预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关停拆除。同时,对全省立窑生产线加大实施差别电价力度。按照“十一五”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年度计划和名单,已经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立窑生产企业在立窑关停前仍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关停期限的企业自然取消。

  
通知提出,要提高建筑工程应用水泥准入标准,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凡要由熟料改为粉磨站的立窑企业,全省各市经贸部门和有关企业必须出具关闭拆除立窑生产线的证明,向省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关停和拆除立窑的企业,由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通知要求各市政府要认真落实水泥产能淘汰计划和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确保完成淘汰和拆除立窑任务。因工作不力导致关停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因关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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