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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7月1日起禁止在市区及高新区现场搅拌砂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0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石家庄日报  作者:石家庄日报
核心提示:石家庄7月1日起禁止在市区及高新区现场搅拌砂浆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自今年7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除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外的所有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凡砂浆“禁现”实施之日前已开工或虽未开工但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要按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规定调整合同,并在9月30日前按使用预拌砂浆全部整改完毕。

  《通告》指出,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报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后,统一办理专用车辆通行和交通规费减征手续。严格查处向“禁现”范围内工地运送水泥、沙石的货运车辆。

  《通告》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的散装水泥;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要的储存、运输设施,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须达到70%以上。同时,鼓励企业在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

  《通告》指出,凡在“禁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工程概算。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设计单位应当依据设计规范按使用预拌砂浆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品种和强度等级;对不符合预拌砂浆使用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通过审查;对不按设计文件和施工验收规范中的预拌砂浆使用规定施工的建设项目,监理单位不得签署同意文件。

  政府有关部门将对“禁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预拌砂浆进行备案管理。此外,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设立了举报电话:87011875,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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