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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建设工地环境治理9项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1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人民网  作者:人民网
核心提示:天津市出台建设工地环境治理9项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今天,市建委出台建设工地环境治理9项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工程土运输实行备案管理,土方施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持工程土承发包合同、渣土处置许可证及预防运输洒漏方案到项目所在区县建委备案,不经备案不得进行土方施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土方运输时,必须使用具有运输散体物料《道路运输证》的密闭车辆,与运输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合同价款20%作为防止洒漏污染保证金及相关违约罚款的条款;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洒漏污染环境的,进行经济处罚。发现洒漏行为,市、区安全站对建设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并限制其下一工程项目的开发;施工现场设混凝土循环路面,不得有裸露地面,散体物料必须苫盖;大门处应硬化并设置冲洗车设施,出土车辆必须经过冲洗,不得带泥上路;每天晚22时禁止施工,夜间施工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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