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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放宽电石渣生产水泥政策限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0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信息报
核心提示:发改委放宽电石渣生产水泥政策限制
  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电石渣综合利用,国家发革委近日决定对全部利用电石渣替代天然石灰石生产水泥项目的规模和工艺放宽限制。 
  
  发改委在5月29日公布的《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规模,不受产业政策所定规模的限制,但须达到1000吨/日及以上。《通知》同时鼓励规模较小的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通过与周边水泥企业或其他可消纳电石渣的企业合作,使电石渣得到充分利用。

  《通知》要求,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生产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其电石渣生产水泥装置单套生产规模必须达到2000t/d及以上。 

  《通知》还规定,现有电石渣水泥生产线可以采用湿磨干烧生产工艺进行改造,新建电石渣水泥生产线装置必须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 
  
  《通知》提出,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企业,经国家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电石渣是电石制取乙炔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目前,我国生产聚氯乙烯(PVC)以电石法工艺为主,每消耗1吨电石要产生1.1吨电石渣。露天堆存,不仅占用大量土地,浪费资源,还污染环境。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是电石渣资源化最成熟、最经济的方法,既可节约水泥生产所用的天然石灰石资源,降低水泥成本,又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废物堆存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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