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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连环责任制” 确保南水北调水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新华网
核心提示:山东建立“连环责任制” 确保南水北调水质
  为确保南水北调山东段水质达标,山东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连环责任制”,对流入南水北调工程必经水域的大汶河流域相关市,开展河道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试点,有效调动了利益相关地域的环境保护积极性。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南水北调工程路经山东第二大淡水湖--东平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输水走廊和重要的调蓄区,其大汶河流域涉及莱芜、泰安两市辖区内的8县(市、区)。 

  为建立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山东省财政厅、环保局经与相关市多方协商,最终达成由省级财政和泰安、莱芜两市财政共同筹资2000南水北调大汶河流域先行试点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 

  据了解,山东大汶河流域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试点坚持“治理补偿、污染赔偿;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政府主导、整体推进”的原则,以流域水质状况作为依据,按照上年度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年平均值进行考核。如果莱芜市水质比上年好转,则由泰安市补偿莱芜市;如果莱芜市水质比上年恶化,则由莱芜市向泰安市赔偿。 

  如果东平湖水质比上年好转,则由山东省级补偿泰安市;如果东平湖水质比上年恶化,则由泰安市向省级赔偿。两市和省级具体补偿或赔偿额度,根据水质变化情况核定。两市所获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大汶河流域污染防治,以及奖励为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山东明确规定,补偿资金坚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实行专账核算。对弄虚作假、冒领多领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追回拨款,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确保补偿资金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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