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日起,厦门翔安区将在全国首推建筑施工企业周薪制,周薪计算不得低于当年厦门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周平均值,并且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此举直指建筑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顽疾,成效如何?颇为引人关注。
周薪承诺
提前到招标阶段
新政策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周薪的承诺必须提前到招投标阶段。具体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在招标文件就提出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按周发放建筑工人工资,而在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更是明确约定要施工单位实行周薪制,建设单位同时应将签订的施工合同送翔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建设局备案。
很显然,此举旨在改善建筑工人就业环境,解决拖欠工资。据悉,几天前,由翔安区建设局与翔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周薪制的通知》,正式要求在翔安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于2008年8月1日起推行建筑工人工资按周发放的制度(周薪制)。此信息也在厦门市政府政务公开信息中公布,并称此举在全国是首创。
周薪可预付
并按月结清
劳动部门要求,今后厦门翔安区的施工单位应与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或建筑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应明确以货币形式每周支付工人工资,并建立工资支付台账。
周薪计算以不低于当年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周平均值。劳动部门考虑到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周的,或者一周之内难以核定工人完成的工作量的,可以每周预付工资并按月结清,预付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周平均值。
此外,新政策还要求企业必须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每周公示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并公开投诉举报部门和电话。用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将编制工资按周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每月向翔安区劳动监察大队报送工人工资按周支付表。
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周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做好工资发放登记。若发生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建设单位应负责协调处理,在明确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事实后,可将工程进度款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
未推行周薪制的企业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对其他部门
也将带来压力
昨天,翔安区一位政府官员表示,建筑行业存在非常大的特殊性,试水周薪制度,可能对其他政府单位带来极大的工作压力。比如,要严格监察各个建筑企业是否完全贯彻周薪制度的实施,周薪是否实实在在地发放到各个企业的每一个工人手上,工作强度非常大,对劳动监察等部门也是个考验。
她对此做了举例说明。比如,加工建设一个水泥板,可能一周内根本无法完成,这种情况下怎么计算工人的一周工作量,怎么发放工资。因此,每周预付工资然后按月结清,这条新政策就是针对此类情况作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