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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水泥企业暂免征“资源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0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西部商报
核心提示:灾区水泥企业暂免征“资源税”
  从8月份开始,对地震灾区水泥生产企业暂停差别电价政策,暂免征石灰石开采资源税;简化办事程序扩大灾区水泥生产;优先安排运力往灾区运输建材;允许重灾区在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新建砖瓦生产项目……就灾后恢复重建建材供应保障工作,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有关通知明确提出了上述要求。

  目前,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已全面展开,水泥、钢材、砖瓦、沥青、玻璃等主要建材物资需求量激增。省政府规定,从2008年8月开始,对地震灾区水泥生产企业在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暂停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暂免征石灰石开采资源税。对列入限期淘汰计划的水泥、砖瓦生产企业,在加强环保监督等前提下,允许延续生产到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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