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出台建材价格指导意见,涨幅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省建设厅昨就调整部分主要建材价格出台指导意见:材料上涨幅度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部分由双方协商调整。
去年下半年以来,钢材、水泥、木材、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汽油、柴油、沥青和铜、铝、锌及其制品材料等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已经大大超过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正常风险预测范围,由此引发工程结算纠纷增多,严重影响了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给工程带来潜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根据该指导意见,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但未明确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的,材料上涨幅度10%以内的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过10%的部分,由双方协商调整。
工程施工合同未明确计取风险费用的,双方应参照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或双方认定的材料价格,参照上述原则,实事求是地协商调整价差,并签订补充协议,报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