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控制粘土砖的生产,16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的《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采取措施,限期淘汰以粘土为生产原料的砖瓦窑厂。
条例草案修改稿还规定,江苏全省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城镇范围内禁止生产粘土空心砖。为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确需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应当经设区的市墙体材料管理机构批准;生产的粘土实心砖,只能用于修缮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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