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到建设部门备案登记,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据悉,备案登记管理的建筑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建筑门窗、防水材料、塑料管材及管件、建筑涂料、建筑节能材料等;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
此外,列入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淘汰产品目录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品则不予备案,严禁进入建筑工地使用。鼓励采用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新型建筑材料,限制并逐步淘汰耗能高、污染环境的建筑材料。
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备案登记的建筑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将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制度,发现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品责令限期改正,发现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品的,将依法予以严罚,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