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自治区散装办在南宁市召开“部分重点市农村发散和散装水泥立法工作会”,南宁、柳州、桂林、玉林、贵港、河池等市散装办负责人参加。生点研究广西农村“发散”、立法调研和预拌砂浆推广等工作对策。
会议由自治区散装办主任黄宗武主持,副主任施健在会上全面分析了广西农村散装水泥发展缓慢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广西开展农村“发散”工作的具体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县城城区“禁现”工作,以推动农村“用散”;二是投入一定的资金购置散装水泥罐等配套设备,对乡镇的重点工程项目立罐“供散”;三是加大对水泥预制构件厂的检查力度,督促他们“用散”;四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积极拓展“用散”途径。
会上,自治区散装办确定,对南宁、柳州等7个市下拨农村“发散”和散装水泥立法专项经费,并与各市签订了农村用散项目投资协议书,要求各市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并且要投入等额以上的配套资金,购买农村散装水泥罐等配套设备,务求农村“发散”工作取得实效。
















